承接聖職的獻祭
利未記 8:14-32
「他牽了贖罪祭的公牛來,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贖罪祭公牛的頭上。就宰了公牛。摩西用指頭蘸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使壇潔淨,把血倒在壇的腳那裡,使壇成聖,為壇贖罪。又取臟上所有的脂油和肝上的網子,並兩個腰子與腰子上的脂油,摩西都燒在壇上。惟有公牛,連皮帶肉並糞,用火燒在營外,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他奉上燔祭的公羊,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公羊的頭上。就宰了公羊。摩西把血彈在壇的周圍。把公羊切成塊子,摩西把頭和塊子並脂油都燒了。用水洗了臟腑和腿,摩西就把全公羊燒在壇上,是作馨香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他奉上第二隻公羊,就是承接聖職之禮的公羊,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公羊的頭上。就宰了公羊。摩西取了些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又帶了亞倫的兒子來,摩西把血抹在他們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又把血彈在壇的周圍。取了脂油和肥尾巴,並臟上所有的脂油、肝上的網子、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並右腿,再從耶和華面前,無酵餅筐子裡取出一個無酵餅,一個油餅,一個薄餅,都放在脂油和右腿上,一併放在亞倫的手上和他兒子的手上,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摩西從他們的手上拿下來,燒在壇上的燔祭上,都是為承接聖職作馨香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摩西取了胸,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是承接聖職之禮公羊中,摩西所得的分,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摩西取了些膏油和壇上的血,彈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並他兒子和他兒子的衣服上,使亞倫和他衣服,並他兒子和他兒子的衣服,一同成聖。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說:把肉煮在會幕門口,在那裡吃,又吃承接聖職筐子裡的餅,按我所吩咐的說:亞倫和他兒子要吃這。剩下的肉和餅,你們要用火焚燒。」
承接聖職儀式的最後一部分是獻祭。律法中主要的祭物都按順序獻上:首先是贖罪祭;然後是燔祭;接著是平安祭,並根據此場合對常規儀式進行了一些顯著的調整;並照慣例結合了素祭。首先獻上的是贖罪祭;雖然之前已經進行了用水的象徵性潔淨,但仍需要贖罪祭。
這表明了一個在當今時代似乎被許多人遺忘的真理:為了在神面前蒙悅納,不僅需要藉著聖靈的重生來潔淨本性的污穢,還需要為我們罪的罪咎進行贖罪。贖罪祭排在第一位,因為亞倫和他兒子的罪咎必須先以此方式在預表上被除去,然後他們的燔祭、素祭和平安祭才能蒙悅納。
在此場合所獻祭物的特殊之處,可以很容易地從其獻祭的環境中得到解釋。摩西僅在此次特別代理執行職務,因為亞倫和他兒子尚未完全就職。贖罪祭的祭牲是所用過最昂貴的:一頭公牛,這是為受膏祭司的罪所規定的。但血並沒有像大祭司贖罪祭儀式那樣被帶入聖所,因為亞倫尚未完全就職。亞倫和他兒子也沒有吃贖罪祭的肉,這與其他血不帶入聖所的贖罪祭規定不同;顯然,這是因為律法中一貫的原則:為其罪而獻贖罪祭的人,不可吃那祭牲的肉;因此,它被用火燒在營外,以免見朽壞。
藉著這贖罪祭,不僅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得了潔淨,我們還讀到,藉此也為「壇」作了贖罪;這是一個奧祕的預表,提醒我們:罪以某種我們至今無法完全理解的方式,影響了整個宇宙。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僅是犯罪的人本身需要贖罪,甚至在某種意義上,連同大地與諸天也需要贖罪。我們在闡釋這部分儀式的意義時,並未超越聖經的範疇,這點從《希伯來書》9:23 可以清楚看出。經文明確指出,正如會幕和其中的器皿是用公牛的血潔淨的一樣,不僅是人,連「天上的本物」——即會幕及其器皿所「摹仿」的對象——也必須用更美的祭物,即基督自己的血來潔淨。同樣,我們在前面引用的《歌羅西書》1:20 也讀到,藉著基督,甚至藉著祂十字架的血,不僅是人,連「一切,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神和好了。毫無疑問,這些話語充滿奧祕,但至少教導了我們這一點:罪——甚至是我們的罪——所造成的破壞是多麼深遠。在犯罪的人能成為神的祭司之前,不僅他自己必須用血潔淨,甚至連因人的罪而「服在虛空之下」的自然界(羅 8:20),在蒙救贖的人能於天上執行祭司職分之前,也需要這和好的血。顯然,這裡對罪惡的評估,遠高於世人通常的看法;我們若能將自己的評估與神的評估一致,那將是明智的,因為神甚至要求為土築的壇作贖罪,以使其成聖。
贖罪祭完成了和好之後,接下來是燔祭。正如我們所見,燔祭象徵著獻祭者將自己完全奉獻給神;在此處,即象徵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將自己完全奉獻給神,以從事祭司職分。儀式遵循慣常的律法,無需進一步闡釋。
這套儀式在「承接聖職的公羊」獻祭中達到高潮並完成。「承接聖職」一詞,字面意思是「充滿(手)」,這指的是《利未記》8:27-28 所描述的特殊儀式:摩西將祭物和素祭的某些部分放在亞倫和他兒子的手上,由他們搖一搖,作為搖祭;隨後將其完全燒在壇上的燔祭之上,以象徵他們完全委身於主。關於這些,經文隨後補充說:「這是承接聖職的(原文作:這是充滿手的)。」該短語及其所指動作的含義,可由《歷代志上》29:5 和《歷代志下》29:31 的用法來確定,那裡是指百姓為耶和華帶來甘心祭。因此,這種儀式象徵著將祭物正式移交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們管理,從此以後由他們來獻祭;他們接受這些祭物以獻給耶和華,並為耶和華而獻,這透過在耶和華面前搖祭,以及進一步在壇上焚燒作為馨香的祭物而得到象徵。
這項特殊的承接聖職之祭的另一個特點,是血的使用(利 8:23):血被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右手大拇指上,以及右腳大拇指上。雖然這個解釋並非沒有困難,但我們將其視為一種獨特的成聖行動,應當不會有錯,這象徵著憑藉贖罪的血,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被分別出來,從事祭祀的職分。血被抹在耳、手、腳上,且是每一處最具代表性的部位,以象徵整個身體都成聖,歸於主在會幕中的事奉:耳朵因血而分別為聖,以隨時聆聽耶和華的話語,領受祂旨意的啟示;手分別為聖,以隨時準備作主的工作;腳分別為聖,以奔跑在祂的事奉中。
這項獻祭的另一個特點是亞倫和他兒子的搖祭。不是胸,而是腿,連同脂油(利 8:27)在主面前搖一搖;隨後,不僅脂油按律法在壇上焚燒,連在其他情況下本應歸給祭司的腿,也與脂油和素祭的紀念物一同焚燒了。胸後來也搖了,正如律法對平安祭所規定的那樣,但歸給了摩西作為他的份。最後這一點很容易理解;摩西在此儀式中站在主禮祭司的位置,他因此從主那裡領受事奉的報酬是自然的。至於那條腿,當百姓獻平安祭時,它是獻給主,然後給主禮祭司食用的;顯然,這裡不能適用該律法,因為祭司本人就是獻祭者;因此,唯一的選擇就像聖所的贖罪祭一樣,將肉在壇上用火焚燒,作為「耶和華的食物」。其餘的肉由祭司作為獻祭者獨自食用,遵循感恩祭的規定,只是留到次日的必須焚燒;這一指示是因為該祭祀需連續七天重複進行,因此沒有理由將肉留到第三天。最後值得注意的是,在百姓的感恩祭中,獻祭者可以帶有酵的餅作為祭筵,但在祭司承接聖職的筵席中,這是被禁止的;毫無疑問,這是為了強調他們所就任職位的特殊神聖性。
有了這些調整,顯然承接聖職的祭祀本質上並非贖愆祭(如某些人所認為的),而是平安祭。誠然,這裡規定用公羊作為祭物而非羔羊,但當我們觀察到在其他具有特殊尊嚴和神聖性的場合,如下一章提到的為國家獻的平安祭,以及為各支派首領獻的平安祭(民數記 7 章),也規定或使用了公羊時,這裡與贖愆祭律法的對應就沒有什麼意義了。與贖愆祭不同,但效法另一種祭祀,該祭祀之後有祭筵。參與者僅限於祭司,這已由該祭祀與他們自身承接聖職的特殊關係得到了充分解釋。
然而,在祭筵之前,還有一個特殊的儀式。我們讀到(利 8:30):「摩西取了膏油和壇上的血(平安祭的血),彈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並他兒子和他兒子的衣服上,使亞倫和他衣服,並他兒子和他兒子的衣服,一同成聖。」
這彈血的動作象徵著,如今藉著在壇上已蒙神悅納的贖罪之血,以及藉著膏油所象徵的成聖之恩典之靈——兩者不可分割地聯繫在一起——他們已被帶入與神關於祭司職分的約的關係中。他們與神的這種約的關係不僅涉及他們作為私人的身分,更涉及他們的職務身分,這一點透過不僅彈在他們身上,也彈在作為他們祭司職分標誌的衣服上而得到了暗示。
這一切完成後,接著便是祭筵。我們讀到摩西吩咐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利 8:31):「在會幕門口把肉煮了,在那裡吃,又吃承接聖職籃子裡的餅,正如我所吩咐的,說:亞倫和他兒子要吃這肉和餅。剩下的肉和餅,你們要用火焚燒。」
這場祭筵最恰當地標誌著承接聖職儀式的結束。藉此象徵著:首先,透過這莊嚴的事奉,他們現在被帶入與耶和華極其親密的團契關係中,作為祂殿中的僕人,獻上祂的祭物,並在祂的桌前得飽足。其次,這也象徵著他們執行職務所需的力量,將由他們所事奉的那位供應,因為他們要吃祂壇上的食物。最後,由於該儀式採取了感恩祭的特定形式,這也恰如其分地表達了他們對神的感恩,感謝祂的恩典揀選了他們,並將他們分別出來,從事如此神聖而崇高的事奉。
這些承接聖職的儀式必須連續七天重複進行,在此期間他們不得離開會幕——顯然是為了確保他們不會因任何意外而沾染禮儀上的不潔;事奉相關的一切事物的神聖性必須如此嚴格地守護。
命令是(利 8:33-35):「你們七天不可出會幕的門,等到你們承接聖職的日子滿了,因為主叫你們七天承接聖職。像今天所行的,都是耶和華吩咐行的,為你們贖罪。七天你們要晝夜住在會幕門口,遵守耶和華的吩咐,免得你們死亡,因為我蒙了這樣的吩咐。」
透過七次重複承接聖職的儀式,以摩西象徵體系中最強調的方式,表達了亞倫和他兒子們承接聖職和資格的完全,以及憑藉這種承接聖職,他們已進入與耶和華關於祭司職分的特殊約的關係中的事實。
這些使亞倫和他兒子們分別為聖歸於祭司職分的承接聖職之祭,正如儀式的前半部分一樣,都指向基督和祂的祭司子民作為本體,這一點不難看出。關於我們的主,在《希伯來書》7:28 中,神聖的作者將七十士譯本早在《利未記》本章中用來表示這種正式承接聖職的術語,應用於我們主作為大祭司的承接聖職,並將子的承接聖職表現為亞倫藉律法承接聖職的本體:「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成全到永遠。」
當然,關於我們的主,在贖罪祭的情況下必須有一個例外;經上說(來 7:27),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獻祭」。但就另外兩種祭祀而言,我們可以看到,它們各自獨特的象徵意義都將我們主耶穌基督作為大祭司承接聖職的基本要素呈現出來。在燔祭中,我們看到祂藉著將自己完全順服於父,來使自己成聖。在承接聖職的獻祭中,我們看到祂在無酵餅的素祭中,同樣將祂至聖的作為獻給父;而在平安祭的犧牲中,亞倫在神的面前吃神殿中的食物,我們看到耶穌同樣因被接納進入與父最親密的團契,而具備了執行大祭司工作的資格,並藉著從父那裡得來的力量支撐祂的工作,正如祂自己的話:「永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在亞倫手中正式「充滿」祭物,作為他被賦予權柄為有罪的人獻贖罪祭的標誌,我們被提醒,我們的主也曾提到祂同樣從父那裡領受了權柄,為祂的羊捨命,並強調地加上了這句話(約 10:18):「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附帶儀式的意義也在祂身上得到了充分的實現。如果亞倫被抹血在耳、手、腳上,以象徵他身體的肢體應完全奉獻給神以從事祭司事奉,我們同樣被提醒(來 10:5, 7):「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
正如亞倫在祭祀結束時被彈上血和油,作為神如今已藉著血和油與他立下祭司之約的標誌,我們也發現經文一再提到神與我們所承認的大祭司之間存在著這樣莊嚴的約和盟約,總結在預言的話語中:「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整個承接聖職的儀式,除了涉及亞倫罪的部分外,都指向神之子未來被父神授予大祭司職分,以便祂能在我們與神之間的所有事務中,為我們的救恩採取行動。凡有眼睛能看見這一切(正如新約為我們所揭示的)的人,怎能不以最滿心的喜樂和感恩,接受那已進入至聖所的神之子基督,作為我們所承認的大祭司呢?對於所有這樣的人來說,《希伯來書》中關於基督大祭司職分的偉大論證結尾處的勸勉話語,是多麼自然地臨到(來 10:19-23):「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但亞倫不僅被承接聖職成為會幕的大祭司,他的兒子們也被承接聖職,在他之下從事同樣的事奉。這一點在預表上也成立。因為在《希伯來書》2 章中,當基督被呈現為「我們所承認的大祭司」時,祂被描述為說(來 2:13):「看哪,我與神所給我的兒女!」正如亞倫有他的兒子們被指派在地上會幕中在他之下執行祭司職能,祂的偉大本體也有「兒女」,被呼召在天上會幕中在祂之下擔任祭司職分。因此,我們發現新約中,基督教會裡並非只有某個階級或群體,而是所有信徒都被描述為「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前 2:5)。彼得的見證與啟示錄中約翰的見證相呼應,在那裡,信徒同樣被宣告為神的祭司,並被描述為在「頭一次復活」之後的時代裡,作為神和基督的祭司行事(啟 20:6)。因此顯然,根據新約,我們正確地認為亞倫子孫的承接聖職與亞倫本人的承接聖職一樣,具有預表意義。它預表了所有信徒在基督之下承接聖職。它以象徵的方式闡明了我們在現今和未來的時代,在涉及罪與救恩的事上,根據基督賜給每個人的恩賜大小,在迷失的人與神之間進行事奉的事實與方式。
正如亞倫子孫的承接聖職始於用清水洗淨,我們的承接聖職也始於「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 3:5)。正如亞倫的子孫洗淨後,穿上了潔白純淨的細麻衣,信徒也必須應驗這句話(賽 61:10):「祂以公義為衣給我穿上,好像新郎戴冠華美,又像新婦佩戴妝飾」(小字:「像祭司佩戴妝飾」)。也就是說,神賦予我們這崇高尊嚴的任命,其真實性必須透過我們生活的公義在世人面前顯明出來。但亞倫的子孫是在亞倫本人穿上聖衣並受膏之後才穿上衣服的,這象徵著基督子民的穿衣與受膏,是跟隨並依賴於他們元首先前的穿衣與受膏。此外,正如亞倫的子孫也受了與亞倫相同的聖油膏抹,只是分量較少,信徒也像他們的主一樣,藉著聖靈的膏抹被承接聖職進入祭司職分。五旬節的膏抹跟隨並對應於大祭司在約旦河受的膏抹,是同一位靈。這是另一個必要的承接聖職標記,新約聖經一再強調。正如耶穌「被聖靈和能力膏抹」,祂自己也對門徒說(徒 1:8):「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這一應許實現後,保羅能說(林後 1:21):「那在基督裡堅固我們和你們,並且膏我們的就是神」;約翰也對所有信徒說(約壹 2:20):「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所有的祭祀象徵也在主的祭司子民身上得到了應驗。對他們而言,與聖靈的洗同樣重要的是藉著各各他偉大的贖罪祭除去罪孽;這同一個祭物,即神的真羔羊,也成了他們的燔祭、素祭和承接聖職之祭,正如經上所記(來 10:10),藉著神的旨意,「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祂也成了「我們的和睦」,因為祂贖了我們的罪,並將自己賜給我們作為靈糧;這樣,我們就可以藉著吃神的羔羊——神為我們供應的壇上真食物——為每日的祭司職分事奉汲取力量。此外,正如亞倫的子孫像亞倫本人一樣,在耳、手、腳上抹了承接聖職平安祭的血,羔羊的血既已使我們與神和好,也將每一位真信徒分別出來,使他身體的所有肢體完全順服於祂:耳朵,使他們能敏銳地聽神的話語;手,使他們能敏銳地去行;腳,使他們只奔跑在祂命令的道路上。最後,亞倫和他兒子們與神所立的莊嚴祭司之約,是用油和血的彈灑來印證和批准的,同樣,藉著賜給信徒的聖靈恩膏,以及藉著血洗淨良心,也見證並證實了他們是被呼召出來,與天地之神立下祭司事奉之約的子民。
這一切引發了多少關於個人經歷的深刻問題!每一個深思的讀者心中都湧現出多少莊嚴的念頭!如果我們確實要成為那君尊祭司的一員,將來要作為神和基督的祭司作王,這一切豈不是必要的嗎?那麼,我們是否有這些標記,所有的標記?讓我們不要迴避這些問題,而要用它們來探究我們內心深處。我們經歷過重生的洗嗎?如果我們認為自己經歷過,那麼也請記住,洗淨之後是穿上細麻衣。讓我們問問:我們穿上了這些公義的白衣了嗎?所有被洗淨的人,也都穿上了白衣;這是他們的官服,沒有它,他們就不能作為神的祭司行事。還有膏抹。我們是否同樣領受了聖靈的膏抹,賦予我們事奉的能力與智慧?那麼,贖罪祭、燔祭、承接聖職的平安祭——神的羔羊是否已在所有這些不同的方式中被我們使用,作為我們的贖罪、我們的成聖、我們的和睦和我們的生命?那使人成聖的血是否也已抹在我們的耳、手、腳上?我們身體的所有肢體是否都已成聖?
這些是什麼樣的問題啊!真的,作基督徒絕非輕易之事;被呼召並承接聖職,與偉大的大祭司耶穌基督一起,並在祂之下,在今生和「頭一次復活」的時代成為「神的祭司」;在救恩的事上處理神與人之間的關係。我們是否充分理解了我們的「高召」,以及我們唯有在什麼條件下才能執行我們的職分?願神為耶穌的緣故,賜給我們恩典。阿們。
宗派立場介紹(本站譯者收錄,非本文文獻)
1. 「但亞倫不僅被承接聖職成為會幕的大祭司,他的兒子們也被承接聖職」:本段反映「信徒皆祭司」的普遍祭司職分立場;部分宗派(如羅馬天主教、東正教及部分聖公會傳統)則主張聖職人員(司鐸)與平信徒在聖職職分上有本質上的區別。